蓝山隶属于湖南省永州市,汉高祖五年(前202年)建县,名南平,唐玄宗天宝元年(742年),以境内“山岭重叠,荟蔚苍萃,浮空如蓝”而更名为蓝山。全县辖6个镇9个乡,其中少数民族乡6个,总人口35.5万,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。蓝山是革命老区,近年来,相继获得全国土地执法模范县、全国农村(中级)电气化建设达标县、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、全国“引智基地”县、全国侨联工作先进县等称号。蓝山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,无霜期长,年平均气温17.8℃。复杂的地质地貌、肥沃的土壤、温湿的气候,赋予了蓝山秀丽的山光水色和丰富的自然资源。霄塔凌云、滴水龙瀑布、板塘原始次森林以及奇美的地下溶洞等景点令人留连忘返。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叶苦茶、烤烟、金柑、茶油、黄花、楠竹及杉木闻名遐迩;境内有水杉、银杏、楠木、斑竹等38种珍稀植物,林间山溪有娃娃鱼、猕猴、猴面鹰、香獐等珍稀动物60余种。已探明铅、锌、铁、锰、铀、铜等矿藏24种,花岗石远景储量1亿立方米以上,黑土型锰铁矿远景储量达3亿吨,水能资源蕴藏达21万千瓦,已开发11.8万千瓦。蓝山地处湘南边陲,毗邻广东连州市,素有“楚尾粤头”之称,是湘西南通往广东沿海地区的重要门户。境内三条省道交汇其间,永连(永州—连州)二级公路贯穿全县南北,与京广线、洛湛线相距仅有100公里;建设中的二广高速(二连浩特—广州)、厦蓉高速(厦门—成都)贯穿全境,南下广州仅290公里,大进大出、快进快出的交通格局已初步形成,是“珠三角”、“长三角”产业转移的理想对接地。民营立县,思想开放
蓝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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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